建筑垃圾的產生階段、清運階段、回收階段、資源化產品銷售階段的管理都存在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2、法律管理存在缺陷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黎明尚屬起步階段,至今尚無一部國家的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,《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》雖然在第四條規定要實施清潔生產,但只是原則性的表述,沒有實質的規定。
該建筑垃圾處理建筑垃圾廢料平均每年處理3000萬噸。基本上滿足了城市建筑垃圾需要。
另外移動式破碎站也是建筑垃圾處理,露天煤礦開采的首選設備。而采用新的技術、設備和工藝將建筑垃圾就地破碎、篩分,加工生產成黎明道路、場地、建筑可利用的建筑材料,使化纖廠拆除工程成為一個就地拆除、就地加工、就地回收,變廢為“寶”的零排放拆除工程。我們都知道,無論是建筑還是路橋建筑,離不開砂石骨料的應用,但它們對于石料有自己的要求,并不是只要破碎后就可以達到標準的,石料的質量包括兩個方面:一是資源特性即碎石的力學強度,耐久性、化學穩定性,表面特性及是否存在不良雜質等,根據技術規范瀝青面層用粗集料應滿足的質量要求;二是加工特性,主要包括顆粒尺寸與級配、顆粒形狀、顆粒組成的一致性、潔凈度及0.075mm顆粒含量等。
處理后的建筑垃圾能帶來哪些效益?經過處理后的建筑垃圾,其中的鋼筋可再次利用,以及分離出來的混凝土、碎石等物料可制成的再生骨料可被用于制磚、制造新型墻體材料等產品。
目前,移動式人工砂石加工系統的各項技術指標都已成熟,在國內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,所以在公路工程中積極推廣運用移動式人工砂石加工系統,將會是降低公路項目黎明成本和提高利潤的又一有效